Jump to the main content block

校長遴選委員會

依據中山醫學大學校長遴選辦法辦理

◎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

由董事會聘請十一人為委員,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,負責校長候選人遴選有關事宜。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,並由董事會就委員中遴選一人為召集人:

一、董事二人:由董事會推派之。

二、教師代表六人:由全校教師選舉教授十人,提請董事會圈選之。

三、行政人員代表一人:由全校專任職員互選二人,提請董事會圈選一人。行政人員代表須在本校專任三年以上。

四、校友代表一人:請校友總會推派二人,提請董事會圈選一人。

五、社會公正人士一人:由董事會遴聘之。


◎校長遴選委員會之職責

決定校長遴選程序及校長候選人產生方式,審核校長候選人資格,將新任校長候選人二至三人報董事會,經董事會決定校長人選,報請教育部核准後聘任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