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中山醫學大學徵求第14屆校長候選人 公告

一、本校校長任期將於民國一○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屆滿;自即日起公開徵求校長候選人。
二、依大學法第8條:大學置校長一人,綜理校務,負校務發展之責,對外代表大學;並得置副校長,襄助校長推動校務,由校長聘任之,其人數、聘期及資格,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。
校長之資格,依有關法律之規定,並得由外國人擔任之,不受國籍法、私立學校法及就業服務法有關國籍及就業規定之限制。
三、依私立學校法第41條:私立學校置校長一人,由學校法人遴選符合法律規定之資格者,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。
學校法人之董事長、董事、監察人之配偶及其直系血親,不得擔任校長。
校長依法令及學校章則綜理校務,執行學校法人董事會之決議,受其監督、考核,並於職務範圍內,對外代表學校。
三、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、本校遴選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,應具有左列資格:
(一)候選人需為醫學相關背景。
(二)具有博士學位,曾任教授或相當於教授之學術研究工作二年,並擔任一級行政主管職務合計四年以上,成績優良者。
(三)候選人之年齡以起聘時(一○九年八月一日)未滿六十五歲為限。
(四)具有公認之學術成就與聲望。
(五)具有卓越之辦學理念及行政領導能力。
四、公開徵求校長候選人,採推薦方式辦理。候選人需有二位部定教授資格者共同推薦,其中需有一人為本校專任教授,並在學術領域聲譽卓著。遴選委員會委員不得為推薦人及被推薦人。
五、校長候選人應繳交下列資料:(請於左側相關表單下載)
(一)候選人推薦表。
(二)候選人資料表與相關證件影本。
(三)願任校長同意書。
六、凡有意參與者,請依本校規定之表格書寫,填妥相關資料並依序備齊附件,於一○九年二月二十一日17時前寄達(以本會收件郵戳為憑,逾期諒不受理):402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校長遴選委員會李姿儀秘書收。
七、其他有關本校校長遴選事宜,請逕洽電話:(04)2473-0022轉38888 或 電子郵件 board@csh.org.tw

中山醫學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啟
2020.01.20
瀏覽數: